1、当事人:张吉军,男,3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2**********1211。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8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当事人:杨光强,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9********2133。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8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当事人:叶沁鑫,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0**********8760。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9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到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88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89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9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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