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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张吉军等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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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张吉军,男,3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2**********1211。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8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当事人:杨光强,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9********2133。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8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当事人:叶沁鑫,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0**********8760。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9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到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88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89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9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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