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庞艳琴,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52101********1028,联系方式:189****1028。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2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徐进,女,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3**********138X,联系方式:185****1319。本局于2025年8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1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马云,男,49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421**********071X,联系方式:139****2466。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1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20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17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1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