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马转转,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7142,联系方式:1739503****。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2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袁红英,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2********7285,联系方式:1389731****。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2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朱容樟,男,2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133X,联系方式:172****8363。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3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5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25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26号)PDF电子扫描版;
3.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13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