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邱祖树,男,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822********5712。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5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张亮,男,6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211021********3517。本局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5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根据你们户籍住址,本局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8月21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56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55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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