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柴建斌,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2,联系电话:150****8868。本局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6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6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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