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赵本琼,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5******3583。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50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2、当事人:杨俊姝,女,6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9******758X。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50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3、当事人:王拉乾,男,59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10321******253X。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50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4、当事人:王锁良,男,59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10321******251X。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50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5年9月5日向你们邮寄送达以上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503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505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507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50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