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午莲,女,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32121********006X。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51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地址联系方式有误或拒收,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513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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