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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赵爱华等9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二催)

发布时间:2025-09-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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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赵爱华,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01********232X。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4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74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250000元。

2、当事人:焦丽,女,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1********0028。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1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7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400元。

3、当事人:袁玉芳,女,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62621********1920。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2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8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400元。

4、当事人:马成祥,男,3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22922********0538。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3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9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5.当事人:兰陇菊,女,43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7********1824。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5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73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400元。

6.当事人:周明霞,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2927********0023。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6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69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5000元。

7.当事人:吴宝宝,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42731********1815。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7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75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0元。

8.当事人:韩建会,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1323********3828。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8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72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35000元。

9.当事人:张良国,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2430********2216。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9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70号)中确定的义务:

(一)缴纳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开始向你们邮寄送达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者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4号)PDF电子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1号)PDF电子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2号)PDF电子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3号)PDF电子版;

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5号)PDF电子版;

6.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6号)PDF电子版;

7.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7号)PDF电子版;

8.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8号)PDF电子版;

9.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49号)PDF电子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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