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徐生平,男,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30121********0515,联系方式:1816901****。本局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2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2000元;
2、当事人:杨光强,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9********2133,联系方式:1388328****。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27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张小刚,男,4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306**********5250,联系方式:137****5958。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27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272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277号)PDF电子扫描版;
3.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2025〕27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