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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邹水荣等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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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邹水荣,女,6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6627,联系电话:182****5513。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62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李忠仙,女,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8**********3621,联系电话:181****2973。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62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626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628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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