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范康乐,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1111,联系方式:178****4723、172****0529。本局于2026年1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柴建斌,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312,联系方式:150****8868。本局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35000元;
3.当事人:陈艳红,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3548,联系方式:180****0290。本局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元;
4.当事人:徐景,女,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426**********2866,联系方式:189****6496。本局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5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6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8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