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张晓莉,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3526,联系电话:173****9589。本局于2026年3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6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田美玲,女,4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0381********8526,联系电话:138****7461。本局于2026年3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7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未联系到,决定书未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69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7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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