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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刘嘉鸿等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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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刘嘉鸿,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228********265X。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魏玖富,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602********431X。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7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7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7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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