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刘嘉鸿,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228********265X。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魏玖富,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602********431X。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7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7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7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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