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魏维维,女,37岁,汉,身份证号码:622424********086X,联系电话:150****5829。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当事人:李忠平,男,51岁,汉,身份证号码:620422********0011,联系电话:133****2707。本局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7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未联系到,决定书未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7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75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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