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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魏维维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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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魏维维37岁,,身份证号码:622424********086X联系电话:150****5829。本局于202631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7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当事人:李忠平51岁,,身份证号码:620422********0011,联系电话:133****2707。本局于202631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7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未联系到,决定未送达,公告送达此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72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75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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