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朱国云,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3622********5295。本局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8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李美艳,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723********182X。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8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本局根据你户籍住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85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8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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