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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朱国云等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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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朱国云,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3622********5295。本局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8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李美艳,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723********182X。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8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本局根据你户籍住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85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8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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