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刘玉梅,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72527********6043。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8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李顺琼,女,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426********1367。本局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9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根据你的户籍住址,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85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9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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