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周佛林,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8********251X,联系方式:195****3076。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5000元。
2.当事人:张宝霞,女,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1********2122,联系方式:134****0260。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5000元。
3.当事人:焦全付,男,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2924********2559,联系方式:156****6555。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元。
4.当事人:崔宝兰,女,5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03********5367,联系方式:166****4312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3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