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杨新华,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52401********3865,联系方式:180****8251。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6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30000元;
2.当事人:黎文娟,女,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5********0325,联系方式:155****6661。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6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黄金权,男,5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532********0816,联系方式:135****3129。本局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6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5000元;
4.当事人:陈敏,女,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27********1188,联系方式:136****7937。本局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7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67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68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69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7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