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王小军,男,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24********0415,联系电话:152****7219。本局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8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当事人:吕定胜,男,3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921********1217,联系电话:158****9701。本局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8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未联系到,决定书未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83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8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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