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苗苗,女,2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4123。本局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9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9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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