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大飞,男,6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201********6010。本局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17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17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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