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李娟,女,2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3523********202X,联系方式:157****7565。本局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9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张加法,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823********5336,联系方式:186****0181。本局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0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逾期未领,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96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0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