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张兆武,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423********0019,联系方式:177****0135、138****7997。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0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邹升芳,女,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29001********3122,联系方式:186****4381。本局于2026年5月6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2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孙得月,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423********5447,联系方式:181****5799。本局于2026年5月6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2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叁万整(¥30000.00元)元。
4.当事人:尹霞娃,女,6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1********1968,联系方式:133****9630。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0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1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09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22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20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08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