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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朱国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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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朱国云,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3622********5295。本局于2026年5月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13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根据你的户籍住址,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13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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