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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李美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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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美艳,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723********182X,联系电话:195****9755。本局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6〕13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查无此人,决定书未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6〕13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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