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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邢旭等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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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邢旭,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20300********1236,联系电话:130****0547、191****8183。本局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4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郭爱南,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22625********0014,联系电话:172****1448。本局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4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当事人:彭红,女,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22423********3047,联系电话:198****0369。本局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4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4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42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4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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