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魏维维,女,3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4********086X,联系方式:150****5829。本局于2026年5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2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黎文娟,女,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5********0325,联系方式:155****6661。本局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3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0000元;
3、当事人:郑苗苗,女,2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4123,联系方式:151****4883。本局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3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4、当事人:刘世强,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21********2017,联系方式:187****4321。本局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3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2000元;
5、当事人:王国奇,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21********7212,联系方式:133****5395。本局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3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14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上,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25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37号)PDF电子扫描版;
3.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34号)PDF电子扫描版;
4.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32号)PDF电子扫描版;
5.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33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