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吴俊香,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21********2849,联系电话:173****0975。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5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原小运,女,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0782********4261,联系电话:187****2699。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5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3.当事人:刘崇水,女,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3527********066X,联系电话:159****0863。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6〕55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54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55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6〕558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