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张宏明,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52923********0339,联系方式:133****7678、133****3613。本局于2026年6月1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3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李玲,女,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25********3821,联系方式:136****7709。本局于2026年6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4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徐丽丽,女,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52322********3046,联系方式:156****8619。本局于2026年6月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4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4.当事人:刘迪,女,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32824********0522,联系方式:188****2861。本局于2026年6月8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4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5.当事人:陈荣华,男,7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8********0015,联系方式:139****5866。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6〕14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无法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39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43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40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42号)PDF电子扫描版;
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6〕14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