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贺兰县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邀请公职律师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2次,发挥传帮带作用,抽调单位持有执法证人员共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学习行政执法文书书写,确保每名持有执法证人员都能熟悉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书写,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持有律师资格证书1人。
1.建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依法行政培训学习和局内组织的学法用法学习,开展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学习。2024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4期9人次。
2.利用学法用法平台网上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进行学法用法平台的网上学习并参加考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利用“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纪律处分等党内法规,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现有14名执法人员,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2部、照相机1部、录音笔2部,办公室2人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按照《贺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六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等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有关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广泛征求相关单位、股室和法律顾问建议,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合同(协议)签订、行政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保障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执行过程中,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3.坚决做到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综合利用多种执法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制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及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对2024年区市医保部门检查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开展重复检查,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3家次,减少影响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4.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2024年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定点医药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
(三)增强重点领域执法质效。
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特殊人群异常数据核查、限定性别类数据核查等专项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医药机构384家,共计追回医保基金243.5万元,行政处罚5家,罚款272.2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65家次,利用智能审核系统追回医保基金3.03万元。涉及案件处理能够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及时进行公示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综合能力尚需提高。医疗保障领域政策专业性强,涉及医学、审计、财务、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各股室各有业务专长,缺少复合型、综合性人才,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具体领域的争议时,需要更精准地把握其中所涉及到的专业问题。
(二)执法队伍尚显薄弱。基金监管能力和人员队伍配备方面的保障明显不足,全县范围无论行政监督或经办稽核都存在着人手少、专业性不足、监管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监管压力和困难,与全社会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期盼和要求相距甚远,打击惩戒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部署和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巩固提升。
(二)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能力。一是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单位例会等载体,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二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三是加快人才培养,组织机关执法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真正建立一支能够基本满足法治建设需求的法律专业人士队伍。
(三)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优势,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持续保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