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决策部署,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按照区、市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一是落实协议管理,与359家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对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359家,覆盖率达100%。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359家定点医药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其中237家存在问题,已追回违规使用基金101.63万元。四是完成飞行检查与交叉互查后续处理工作。针对国家、自治区飞行检查及银川市交叉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宁夏国良医院、贺兰县中医医院、贺兰县习岗镇卫生院及10家药店进行处理,共计追回医保基金238.91万元。五是依托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开展数据核查,对22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扣款处理,涉及金额6.75万元。六是对辖区5家医疗机构及4家药店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为予以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罚款33.65万元。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名,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照相机1台、录音笔2支,并设置2名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明确公示内容、渠道、时限等要求,并按照县司法局安排,及时准确报送执法数据与情况。
2.落实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统一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完整。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采取执法记录仪以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和推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广泛征求相关单位、股室和法律顾问建议,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合同(协议)签订、行政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保障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和县司法局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医保局和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公职律师针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开展专题解读培训。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涉及范围广、任务重、专业性强,且涉及多个学科专业领域,由于我局人员编制较少,专职基金监管稽核执法人员2名,其余人员在从事基金监管执法工作均为兼职,缺乏系统专业的行政执法教育培训,难以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
二是缺少“三项制度”经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推进“三项制度”的认知不够,对执法流程等学习还需加强。
三是“扫码入企”推进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仍较多沿用传统方式,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或调入医学、计算机、法律专业人员,强化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打造专业稳定的执法队伍。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主动向“三项制度”执行效果较好的单位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模式,在现场检查中应用基于行政检查计划生成的“检查码”。实现检查主体、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检查流程、提升执法效能。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