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场所 | 记录载体 | 记录人 | 记录内容 | 执法记录类别 | 执法时限要求 | 备注 |
| 1 | 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例行检查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特别是 检查的关键环节 | 场景类 | 适时 | |
| 2 | 行政处罚 | 检查确认 | 例行检查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表格签字确认情况 | 场景类 | 适时 | |
| 3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场地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 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调查 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 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 行记录 | 场景类 | 适时 | |
| 4 | 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 | 询问笔录实际地点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 利、询问过程 | 约谈类 | 适时 | |
| 5 | 行政处罚 | 登记保存 | 标的物现场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 编号、名称、规格(型号) 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 面积和执行情况 | 场景类 | 适时 | |
| 6 | 行政处罚 | 陈述、 申辩 | 陈述、 申辩的记 录具体地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过程 | 约谈类 | 适时 | |
| 7 | 行政处罚 | 对责令改正情 况的现场核查 | 下达责令(限 期)整改通知书 现场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需整改的违法事实现场,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下达通知书过程的记录 | 场景类 | 适时 | |
| 8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不配合 调查的 | 案件发生地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 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当事 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 录。 | 场景类 | 适时 | |
| 9 | 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检查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记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过程和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按规定需要听证 的,记录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情况及举行听证 情况;记录《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过程 | 确认类 | 适时 | |
| 10 | 送达环节 | 送达 | 当事人具体地址 送达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记录处罚决定、告知单、票 据送达等送达过程 | 确认类 | 适时 | |
| 11 | 送达环节 | 留置送达过程 | 送达现场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 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 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 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 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 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 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确认类 | 适时 | |
| 12 | 送达环节 | 邮寄送达 | 邮寄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 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确认类 | 适时 | |
| 13 | 送达环节 | 公告送达 | 公告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 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 录 | 确认类 | 适时 | |
| 14 | 其他执法环节 | 执法人员认为 有必要记录的 事项 | 与被检查对象接触场所 |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录像机 | 执法人员 | 记录能够反应相关事项或场景的过程 | 其他类 | 适时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