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决 定类型 | 审核项 目名称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重点 | 提交资料 | 提交 部门 |
1 | 行政处罚 | 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 1.本局查办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在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的; 2.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 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 4.立案之日未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一次延期仍然不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再次进行延期的案件;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 6.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7.违法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 关或司法机关的案件; 8.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9.其他需要审核的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银川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1.本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7.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立案审批表; 2、当事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3、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视听资料等;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核表;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7、经过听证或者评估、检验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检验报告; 8、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 案件 承办 部门 |
2 | 行政强制 | 依法实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1、查封经营场所或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施,致使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或扣押涉案违法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 3、扣押有关证件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银川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1. 本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程序是否合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1、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照片等; 2、《实施行政强制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物品清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审批表》; 3、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 案件 承办 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