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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发布时间:2026-05-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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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检查
主体
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可联合检查部门备注
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①涉VOCs企业

②家具制造、钢结构、包装印刷等工业涂装企业

③含喷漆房或者喷漆工序的汽修

1-12月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一般排污单位25%4次

2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砂石料加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料场及“污染源日常监管”任务抽取的建材企业10月-次年2月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一般排污单位25%4次

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移动源执法检查《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②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全覆盖执法检查

③抽查路面行驶柴油货车

④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

⑤用车大户入户检查

1-12月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全年每家不超过4次;
②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储油库全覆盖检查,全年每家不超过4次,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加油站总数30%;
③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全年不少于200台;
④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检查,全年不少于120台;
⑤用车大户入户检查,检查企业数不少于用车大户总数30%
4次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县公安局
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碳排放重点企业执法检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自治区确定的碳排放重点企业1-12月碳排放重点企业全覆盖1次

5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重污染天气专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重点涉气行业企业1-12月不限4次

6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重点涉水排放企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涉水排放企业1-12月50%2次

7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污染源1-12月全覆盖1次贺兰县水务局
8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经营及管理过程单位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单位1-12月全覆盖4次

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辐射安全运行管理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使用二类及三类射线装置的企业1-12月50%,两年全覆盖检查。1次

10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新污染物管控执法检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2021年1月1日施行)①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单位
②涉新污染物重点管控单位
1-12月检查比例100%。1次

1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12月检查比例100%。1次

12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12月全覆盖4次

1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医疗废物管理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院、诊所、疾控中心等)、宠物医院

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1-12月医疗卫生机构按25%比例抽查,四年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全覆盖1次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1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①噪声投诉单位;
②考点周边噪声产生单位;
1-12月不限,根据投诉情况确定。不限

15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自然保护地1-12月50%,两年全覆盖。1次

16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畜禽规模养殖场1-12月现场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50%。1次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17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24年以来已审批、登记备案的建设项目;2024年以来开展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1-12月在项目投产前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对年度内新备案的、自主验收的的建设项目以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按月形成检查台账及问题清单。1次

18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施行)2026年新建的项目、首次和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1-12月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抽查的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

1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机动车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

①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

②机动车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1-12月①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以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
②机动车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
1次

20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涉及危险废物单位和涉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1-12月不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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