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5号
电话:0951-8061220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许可权、处罚权等。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案件受理
(二)现场调查
(三)补充立案
(四)案件审理
(五)处罚告知和送达
(六)陈述、申辩或听证
(七)处罚决定和送达
(八)处罚决定执行
(九)结案归档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六、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0951-8061220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0951-8969736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