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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2-10-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绿】   恢复默认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请求明确、事实存在

4.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5.不超过60日申请期限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办理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有第三人的,按第三人数量相应增加。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5.承受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6.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

7.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9.对提交材料的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大小纸张。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捺手印,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比对。

四、办理时间:60天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天)

五、办理地点: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9楼行政复议室

六、联系电话:0951-85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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