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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绿】   恢复默认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以协议方式取得,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
、由登记机构或者不动产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
    5
、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起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权籍调查及公告时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550/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若属于补办用地手续的,只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4、由登记机构或者不动产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
    5
、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起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权籍调查及公告时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550/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三、因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房屋买卖合同》
    4
、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四、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
、主债权债务合同(申请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抵押合同(申请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备注: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不提供单独的抵押合同;

    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一件收取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的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五、因证申请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遗失证明材料:公开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备注: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登记工本费10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六、因查封不动产嘱托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公、检、法、税务、监察等机关及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提交其“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

    办理程序:嘱托→接受嘱托→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七、对预购存量房进行预告申请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4
、《存量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书面约定中须明确预告登记期限,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八、因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材料;  

    (3)由登记机构或者不动产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  

    (4)按规定要求消防验收的,符合消防验收的材料;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财税﹝2019﹞45号文件,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九、因登记簿记载错误申请更正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4
、申请人为权利人的,需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5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原件)

备注: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处分登记如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地役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且未注销的,不予受理;

    申请更正的权利为共有的,可以单方申请,但影响到其他权利人物权的,须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不含公告期限)。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不含公告期限)。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财税﹝2019﹞45号文件,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因换证申请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备注: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登记工本费10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一、购买存量房申请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康居安置房以及其他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房屋,需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6、房屋为国有财产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出售的批准文件;属于企业的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的批准文件;(原件)
    7
、房屋为统建房的,需提交“购买区直统建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8、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D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二、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户口簿或者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证明。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属于机关、事业、社团法人的,提交上级部门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属于企业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5
、属于“改制更名”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后,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财税﹝2019﹞45号文件,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三、对以预购新建商品房抵押进行预告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申请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不提供单独的抵押合同);(原件)
    4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登记证明》原件)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抵押合同》中有关于预告登记约定条款的,不提交);(原件)

    备注:共有不动产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四、对预购新建商品房进行预告申请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预告登记约定条款的,不提交);(原件)

    备注:申请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主体须一致;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开办企业类:自作出受理决定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十五、因不动产权利消灭申请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4
、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5
、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原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原件)
    6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备注: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登记费

    办理单位: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C

    咨询电话:87760818071323

    查询网址:http://zwp.zrzyt.nx.gov.cn/#/

https://zwfw.nx.gov.cn/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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