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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绿】   恢复默认

一、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指南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行“双备案”制度。

第一步:前往房屋所在社区警务室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

第二步:前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服务厅缴纳房屋租赁税;

第三步:前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交易服务厅26号窗口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

2.房屋租赁税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主(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安置确认单)复印件。

四、住房租赁无小事,这些要点要牢记

1.房东、租客应选择证照齐全有效、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租赁房屋,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觉主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社区警务室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应积极督促房屋租赁双方严格落实“双备案”制度;

3.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传销人员介绍房屋出租信息,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否则将依法处罚曝光;如发现传销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4.严禁私自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公共租赁住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否则将依法处罚曝光;

5.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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