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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0/2018-12608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3-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
关 键 词 食品药品安全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贺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以“双创双安”为抓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成功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基础上,打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攻坚战,使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让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使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为3%,同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效能考核,加大对辖区领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督查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办公室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督察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日常工作督查。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3.深化网格监管。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推行执法规范化、检查表格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 2018年全年 

(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4.完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停复产报告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进行注销,实行“一企(坊)一档一栏”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受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采用价格导向、政府补贴、市场倒逼、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将粮食收购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超标粮食流入粮食市场,继续推行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2018年,配合银川市在蔬菜、果品、食用菌、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大型种植户试行生产经营主体在销售时应向购买方出其产地合格证明。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统计机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规范和评价方法。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人员: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三)发挥技术监督保障作用。 

6.加强重点食品抽检监测。根据《银川市食品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规范》和《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重点加强对大宗食品、高风险品种、地方特色食品、历年抽检合格率低的食品抽检力度,县食安办统一组织对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县本级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检监测24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100批次,消毒餐具100批次,临时性抽检120批次。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正确引导食品消费。加强食品抽检结果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食品安全共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追根溯源。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7.强化食用农产品检测。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抽检力度。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在全县农贸市场、早市、超市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完成240批次的抽检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8.开展快速检测筛查。加大对蔬菜、水果、肉类、食用油餐饮具等大宗食品的风险排查筛查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1800批次,其中农牧1200批次,市场监管600批次,进一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及时筛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技术保障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四)深化食品安全创建活动。 

9.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宁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银川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 ,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完成立岗、金贵两个示范乡镇、1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10家餐饮消费先进单位的创建任务,夯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基础。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0.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自治区、银川市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在全县5家较大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突出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供销社 

责任人员:刘  伟  吴志军  李武雄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1.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启用智慧食安“明厨亮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管,实现食材溯源在线上传、添加剂公示、废弃物处理途径公示等,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安心。扩大餐饮4D管理模式(即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提高餐饮单位内部管理水平。2018年,实现智慧食安“明厨亮灶”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及综合治理。 

12.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全县所有A级以上景区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整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行为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文广局 

责任人员:刘  伟  郭利平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13.深入开展“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通过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掌握食品“三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取缔食品“三小”行业无证照经营户,提高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效解决食品“三小”行业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城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孙  明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14.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春季和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副食店等食品摊点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看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环境卫生、进货渠道、食品三证、过期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仿冒食品等关键点,保障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落实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环节的经营秩序,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教体局 

责任人员:刘  伟   王剑平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15.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和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假劣及过期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不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特别是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处方药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状况。 

责任单位:卫计局   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时新华   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16.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加强对相关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经营销售、宣传推广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治理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力度,全县组织开展20次知识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卫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时新华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17.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以治理违规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和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扣查、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抓手,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力度,通过科学筛查,及时发现问题食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人员: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18.深入开展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国家食药总局2018年酒类产品专项稽查方案,以案件查办为抓手,重点打击和查处酒类产品,特别是地产葡萄酒、枸杞果酒以及配制酒、果酒、露酒等酒中违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或违法标注,以及虚假、欺诈经营行为。严格监督葡萄酒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落实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等。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9.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制定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彻底端掉一批“黑作坊”“黑窝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0.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品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运载工具消毒等情况,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使用兽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人员: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1.深入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治理。充分利用ATP检测仪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餐饮具消毒质量快速检测评价,严厉查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包间及就餐大厅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合格问题;在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集中式消毒配送餐具,严查重复清洗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2.突出抓好枸杞及其制品的监管。严格监督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履行原辅料进货查验职责,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枸杞鲜果、干果及其制品,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从收购、干制、拣选、包装、检验、贮存、装车、运输、卸货、销售等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和质控记录,坚决把住市场源头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3.突出抓好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以流通环节为切入点,按照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推进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网点底数,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单位管理台账,指导企业分类别、分品种建立出厂、进货、销售目录和记录,实行凭身份证购买实名登记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4.突出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切实解决食盐销售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在乡村走街串户销售不合格食盐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供销社    

责任人员:李宗怀  刘  伟  李武雄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5.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定性清除行动。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大检查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两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查行动。在5月-8月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实验室检测 

定性清除含有隐性成份的假冒农药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农资经销店行为,公布假冒产品商标、生产厂家、批次,收缴清除所 

有假冒农药;堵疏兼修,推荐合格优质农业投入,革除假冒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从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人员: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7.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未设销售专区(专柜)、索证索票不全、分类摆放混乱、未经许可夸大宣传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8.突出抓好中药饮片的监管。以《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出版实施为契机,生产、经营一体推进,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抽检等手段,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重点在追根溯源上下功夫,确保一查到底。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29.突出抓好化妆品监管。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标签标识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有关情况的检查,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检查,严厉查处化妆品非法添加和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0.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完善乡镇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将农资经营店和经营主体纳入投入品在线管理平台。扩展完善农产品追溯系统,扩展建设莱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系统,新建5个乡镇生产基地追溯系统,继续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动物休药期证明制度,落实饲养者的主体责任。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活动。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人员: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1.加强食品生产科学化监管。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大型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根据风险分级情况,确定高风险重点食品和品种明细,列出高风险食品品种风险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实行靶向性监管。持续抓好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对大型企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检查。每季度安排一次例行检查,每年不少于50家,组织开展体系检查不少于130家。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2.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各类食品销售主体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控,保证食品从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到销售各环节的卫生控制良好,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流向可溯、问题可查,自觉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在农贸市场、有条件的食品连锁超市建立食品快检室,及时公布农残检测结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33.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每事能件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34.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七)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35.开展“智慧食安”建设。建立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基础数据库和食品监管综合平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监测大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移动化和信息化,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科学决策,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36.加快推进食品快检室项目建设。不断改善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在学校、大型超市建立完善快检室,具备快检能力,全面兑现银川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的“你送我检”承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7.推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3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食安办 

责任人员:刘  伟  韩建云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3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增强稽查执法动能,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杜绝以罚代刑,落实行政处罚事权划分细则规定和“处罚到人”措施,着力解决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依托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公开处罚信息。积极参与首届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能力,努力实现案件查办数量、质量“双提升” 

责任单位:检察院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责任人员:张学信  刘  伟  宋永明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3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问题报告和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诚信信息公布机制,构建跨部门信用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食品企业信用监管。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员: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40.实施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责任单位:食安办 

责任人员:刘  伟  韩建云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九)推进社会共治。 

41.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等,全面普及代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宣传部  食安办   

责任人员:高学东  刘  伟  韩建云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42.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食安办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员: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食品药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聚焦“四有两责”,以定责、尽责、问责为抓手开展、推动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要建好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通过中期评估验收,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示范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正面宣传,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煤体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合理引导公众预期,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评。切实发挥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研究制定督查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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