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贺兰县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7〕2号)和《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1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现就我县做好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日常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坚持源头控制,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领导: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修订,积极发展农业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推进自治区级、市级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申报创建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
责任单位:农牧局 各乡镇场
责任领导:吴志军 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工程。
1.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要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供销社 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领导:李武雄 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2.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方可准出。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责任领导: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步伐,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加快大型商场超市及封闭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设置专项经费并列入经常性支出,每年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提供检测试剂。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供销社 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吴志军 李武雄 刘国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三)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工程。
1.提高合法经营持证率。启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实现食品摊贩持证备案经营。
责任单位:城管局
责任领导:孙 明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标率递增,保持全县食品销售单位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率100%。在全县大中型食品超市推行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图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尚德守法”的承诺活动及“食品销售示范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提高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源头监测,把节日、时令等热销食品及大宗食品的检测列为重中之重。指导建立大型商超集中检测室,规范检测工作制度、检测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标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
1.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实现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推行4D管理模式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教体局
责任领导:刘 伟 王剑平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2.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县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强化餐厨垃圾收运及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的公司和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城管局 发改局 环管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责任领导:孙 明 李宗怀 宋 健 刘 伟 宋永明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完成4份/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的抽检样品检验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从收样、结果、报出的全程依法合规、及时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吴志军 刘国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支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置和更新检测仪器、改善装备要件,不断提升资质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农牧局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各乡镇场 各工业园区
责任领导:吴志军 刘 伟 刘国荣
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 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六)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工程。
1.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体系。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刘国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2.提高基层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率。对快检设备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1.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数据资源中心。从当前现状和监管实际出发,规划建设食品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以许可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为基础的信息资源中心。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责任领导:王岩弘 刘 伟 吴志军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推进全县食品监管重点信息系统建设。把握食品监管需求,建设全县食品监管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并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移动监管和移动执法鼓励食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吴志军 刘国荣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推进农产品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全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追溯等系统建设,拓宽监管功能,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财政局
责任领导:吴志军 刘国荣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八)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
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各乡镇、各工业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现场宣传推送、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开辟多种形式的宣传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责任单位:食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共建共享提高认知度和获得感。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通过设立“开放日”“食品安全论坛”等方式,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等现场体验或视察活动,建设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走进基层所,开展“我为创城点赞”“你点我检”“我在现场”等主题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城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文广局 街道办 电视台
责任领导:刘 伟 郭利平 马立坤 马 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工作,实行质量“吹
哨人”制度。推动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分阶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
责任单位:食安办 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九)开展“三小”治理工作。
1.加强小餐饮的治理。依据《食品安全条例》、《小餐饮许可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小型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小餐饮的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城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孙 明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加强小摊贩治理。制定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城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孙 明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加强小作坊治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综合整治,通过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培训,启动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督抽检,通过对小作坊进行帮扶改造,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刘 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贺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马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各相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行业、单位工作计划,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有力推进创建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在创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恶劣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