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44号)精神,我镇抽调专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房屋评估、征收、拆迁、安置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习岗镇2018年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新平、和平、黎明3村6社、北环路拆迁项目及2016年棚改遗留户共计777户1942人,其中货币补偿95户,宅基地评估金额1537.5782万元;房屋安置682户,宅基地评估金额9296.3978万元。拆迁群众享受政府安置面积80241.5㎡,应安置房屋917套。
截至目前,共安置房屋880套,安置房面积92978㎡,其中,安置亲水嘉苑小区479套,房屋面积60433.16㎡,房屋总价20509.4833万元,安置群众共享受政府补贴11164.0354万元,需补缴房屋差价3599.7847万元。目前安置群众已缴清339套房屋差价2114.5712万元,尚有140套房屋差价1485.2135万元未结清;安置祥和家苑小区398套,房屋面积32544.84㎡,安置群众需补缴房屋差价1208.8639万元。目前安置群众已缴清345套房屋差价922.1935万元,尚有53套房屋差价286.6704万元未结清。安置房结算差价后,另需支付部分安置群众剩余拆迁补偿款1670.8982万元,目前已基本兑付到位。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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