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水务局上报《关于申请对银新干沟整治工程贺兰段拆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核实的请示》(银水发〔2017〕107号)的批示精神,现将贺兰段土地房屋及附着物拆迁前期测算如下:
一、土地
1、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面积66.94亩,每亩20万元,补偿费1338.80万元。拆迁宁夏锦泰鸿业商混有限公司厂户及机械设备资金1000万元,搬迁损失费300万元。
2、占用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
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面积62.74亩,每亩3.8420万元,补偿费241.05万元。
小计129.68亩,补偿费2879.85万元。
二、房屋
(1)砖混房屋:504.94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计30.30万元;
(2)砖木房屋:28103.5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计1405.18万元;
(3)土木房屋:1096.53平方米,每平方米420元,计46.05万元;
(4)简易房屋:272.23平方米,每平方米240元,计6.53万元。
小计29977.2平方米,补偿费1488.06万元。
三、附着物
(1)棚:199.58平方米,每平方米160元,补偿费3.19万元;
(2)温棚:3776.06平方米,每平方米50元,补偿费18.88万元;
(3)温棚内蔬菜、水果、葡萄树:7栋,每栋8万元,补偿费56万元;
(4)围墙:641.22米,每延长米180元,计11.54万元;
(5)树:15000棵,每棵30元,计45万元;
(6)苗圃:36.76亩,每亩7000元,计25.73万元。
小计:160.34万元。
四、其它
(1)土地评估费用:1.6万元;
(2)测量费:5万元;
(3)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8万元。
小计14.6万元。
以上合计4542.85万元。
五、职责分工
1、贺兰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征收土地及拆迁工作。
2、银川市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负责做好补偿资金审核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