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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2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1-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关 键 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31号)和《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银农发[2021]100号)精神,通过政府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经县区推荐上报,我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和专家对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进行了评审,并进行了综合打分排序。

项目评审结束后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7日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依据评审结果,决定命名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村民委员会等10个村集体为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每家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命名宁夏鲜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点,每个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命名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绿色食品“领军”企业,每家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命名宁夏瑞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绿色食品“成长”企业(合作社),每家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命名宁夏安品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绿色食品“雏鹰”企业(合作社),每家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命名宁夏山河原野生态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等60家经济体为小农户经济实体,每家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第三方绩效评价磋商确定价格19.8万元,以上合计1999.8万元。现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给实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银农发[2021]100号)中的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档案收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支出项目齐全,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内容清楚,资料完整。

附件:1.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名单

     2.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名单

     3.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食品“领军”企业名单

     4.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食品“成长”企业(合作社)名单

     5.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食品“雏鹰”企业(合作社)名单

     6.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食品小农户经济实体名单

     7.2021年银川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名单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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