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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渔业发展 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23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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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银川市渔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宁夏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以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为重点,按照结构优化、绿色发展、打造品牌的思路,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宁夏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产保供,项目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目标任务

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不少于9617亩,项目区环境优美,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均达到80%,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显著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水产品加工和冷藏储存,延伸产业链,配备设施设备27台套,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创建国家级水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其中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1个,以经营单位为主体的1个,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区周边群众对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满意度80%以上;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聚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和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

(一)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

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不少于9617亩,两项实施内容必须同步实施。实施地点及规模:兴庆区1600亩,灵武市550亩,金凤区3000亩,贺兰县3600亩,永宁县1000亩。

1.池塘养殖生产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生产道路、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水质监控系统等。

2.池塘尾水治理工程。根据不同养殖条件及主要养殖品种,合理选择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等环保设施设备。

3.2021年内建设的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工程,符合设计建设标准的均可作为项目建设内容。

(二)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

支持智能增氧系统、水产品加工、冷链保鲜储存车间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打造水产品现代销售体系,计划补贴配备冷链、加工、储藏设施设备不低于27台套。

四、项目实施

根据银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养殖区划分和集中连片池塘分布情况,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实施。

(一)实施条件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主体为银川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承包经营的实施主体持有距承包合同有效期届满3年以上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环境评价备案登记;严格落实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三年来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实施主体为银川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水产品销售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配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严格落实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合同、企业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要求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渔业或农业乙级工程设计以上资质的单位,在本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范围内,根据每个项目区实际情况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财务、造价、审计、渔业方面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科学性、预算编制合理性进行论证。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论证后的规划设计内容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决算报告。

2.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扶持,引领示范的原则,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进行评审,评选出投资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评审结果公示后确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需委托建筑安装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规划内容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决算报告。

(四)补贴标准

综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工程量和决算审计报告,确定补贴比例,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

(五)项目验收

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制订合理、规范的项目考核验收评价指标,并严格组织验收考核。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年6月﹣2023年6月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安排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1990万元,其中安排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1712万元,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278万元。

(二)资金支付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建设后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以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所需项目总金额的30%测算补贴资金,先行拨付补贴资金的30%,全部工程验收通过确定补贴标准后拨付补贴资金达到90%,审计决算完成后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2.水产品冷链、加工、销售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后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执行承诺书》,提供设备采购发票、转账凭证、采购合同等材料,经对实物核定后拨付50%的设备采购补贴资金,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至90%,审计决算完成后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办)发〔2022〕123号),完成中央直达资金支付进度指标要求,视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中期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拨付一个的方式,适度增加预付补贴资金。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孟仿英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夏洪涛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世云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英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尤  东    银川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马  佳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杨玲玲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组织制订项目方案、进度计划、协调等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  长:黄晓晨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工程师

成  员:王晓奕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

       孙红玲   兴庆区畜牧水产中心研究员

       贾春燕   灵武市畜牧水产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

       郭文瑞   永宁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邱文杰  贺兰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张随成   西夏区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苏志宏   金凤区畜牧水产中心高级工程师     

按照项目应用示范技术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及时协调、对接自治区水产站、水产研究所、宁夏大学生命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服务组,全方位帮助项目实施主体引技术、用技术、解难题,确保项目规范建设、有序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增强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完成,按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资金管理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要求组织实施,整个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退回预拨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绩效管理

以验收合格必备条件、项目任务完成率等为重点,做好全程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编制绩效报告,并及时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对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严格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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