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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贺兰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MB16175209/2025-000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2-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文件
关 键 词 项目申报

全县各奶牛养殖企业、饲草种植企业等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现将贺兰县2025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推进草山草坡饲草资源开发利用,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运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推广运用。

(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

二、申报对象

草畜配套申报主体为饲草专业生产或加工合作社(企业)、种养结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场);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申报主体为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5000头),且周边有配套饲草地;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申报主体为奶农、合作社等主体。

三、补助标准

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奶牛规模养殖场不在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建设内容3年内未享受过国家、区、市同一建设内容项目补助;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实施的国家项目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承诺书(附件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

(四)养殖场提供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

(五)养殖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六)养殖场提供环评手续复印件;

(七)申报主体2024年度财务报告。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将《贺兰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政务中心C座312室,0951-8061576),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下午18:00,逾期申报者无效。


附件:1.2025年贺兰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贺兰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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