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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发挥村监会作用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贺民发〔2017〕52号 发布日期 2017-03-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加强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发挥村监会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在村务公开的深度、广度和规范化下功夫,在增强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公开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上下功夫,在强化村监会职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搞好村务(居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建强村务公开机制

1、健全村务公开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镇村村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村务公开制度、组织机构、村务工作流程等,要把村务公开工作列入乡镇场、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村务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扎实开展。  

2、制定完善的村务公开目录,确保全面公开。镇、村、社要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财务收支情况及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公开,无弄虚作假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和答复,坚决杜绝公开事项避重就轻、隐瞒、应付检查做样子现象。凡是群众关心的、群众想知道的、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监会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规定相应的公开时间。各村要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具体的讲,常规性村务要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性财务收支情况要在每月10日进行公开一次;对领导班子及其职能职责、任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要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及重大特殊事项即时公开。公开时限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2、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的规范程序:一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村务实际发生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是村监会对村务公开方案的内容、形式以及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由村民委员会针对村监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村委会讨论确定。四是利用公开栏、明白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其中财务公开内容要有镇、办财政所审核意见)。五是听取意见。每次村务公开后,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获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答疑解释。对村民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释答疑,要经重新核实更正后,5日内进行反馈公开。七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村民委员会要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造册登记、立卷归档、确定专人管理,妥善保存,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发挥村监会作用,深化民主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村监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本村集体财务活动。村监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须由村监会审核后方可入账。

2、监督村务管理工作情况。村监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监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落实、民主理财、村务公开、资产资源处置、惠民政策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公开、公示上述事项,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向村民公布监督结果。

3、督村“两委”成员履职。村监会要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村“两委”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并协助调查。

进一步规范村监会的运行方式

1、规范监督程序。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工作步骤,细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2、严格内部管理。村监会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决策制度,凡讨论和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到场并全数通过方位有效。民主监督情况要有书面记载并建立档案。村监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建立监督机制。在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组织下,村监会每半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结合村级民主评议活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与村监会成员工作补贴挂钩。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或者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参加会议人数一半的村监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

四、做实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保障民主管理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修改完善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与民主议政日等制度衔接和区别,坚决杜绝以民主议政日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现象,逐步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级治理结构。

(二)理清工作思路,在“做实”上下功夫。

当前,各村虽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但还存在村民代表会议职责不清、研究议定事项不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要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召集时间和次数,最少确保一个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要随时召集。二要进一步明确议定事项,要按照组织法和自治区两办意见,把那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要严格议定事项程序,重点推进“五步工作法”在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中的全面落实,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信息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要细化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环节,要有专门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全过程,对代表缺席、代表发言、不同意见等情况详细记录,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决策事项真实可靠、代表意见全面详尽。

五、强化监督考评机制

层层监督检查抓落实。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监督检查机制,每个月都要做到村委会自查、乡(镇)逐村检查、县逐乡(镇)督查和抽查。查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监会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差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运行是否规范;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议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对不按规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走形式或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要及时纠正。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时抽查和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督导和考评,每年将对20%的乡镇场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村监会运行情况实施抽查,并予以通报,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镇领导和村级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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