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民政服务机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我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进行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一对一、点对点;谁分管、谁负责;
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的原则,局领导包单位负责,具体包单位如下:
张海军——贺兰县中心敬老院;
钟立军——通义村老来乐互助养老院;
陈建军——宁夏鑫雅老年公寓;全县农村幸福院、老饭桌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分管领导与服务机构签订整改责任书,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与内部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责任、措施、制度的落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工作。
(二)排查隐患,完善制度
各分管领导要对负责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避免其他危害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稳定。
(三)突出重点,加强疏导
要重视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的心理疏导,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中性格偏激、易发怒、脾气暴躁的老人进行谈心,观察、了解和准确掌握入住老人心理变化,并随时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消除老人心中的郁闷和不快,帮助老人保持身心健康,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加强保障,防患未然
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疏散和逃生。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配备符合服务对象感知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