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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贺民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03-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准则三条例”)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回头看”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县纪委《关于印发<贺兰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兰县民政局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在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超标准公务接待、出差开会借道旅游、变相乱发津补贴、多地分时大办婚庆喜事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项,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由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换,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问题梳理及自查自纠 

  要及时做好“回头看”安排部署工作,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我县九项规定、两条铁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开展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切实查准、查实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1.八项规定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若干规定、银川市三十三条规定和县委九项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制度规定、措施办法进行逐条逐项的再审示、再清理、再校验;对于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认真加以研究,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清理违背八项规定和县委九项规定精神内容的“部门措施” 

  2.公务接待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贺兰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公务接待是否有被接待单位的公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是否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是否如实填写各项要素;接待中是否提供了高档菜肴和香烟及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是否有饮酒行为;是否存在设立变相的支出名称支付招待费、会议费等;是否存在使用专项资金支付本单位的“三公”经费等问题。 

  3.差旅费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是否严控了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是否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早去晚归”、变道旅游等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4.公车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贺兰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是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是否严格实行单位停放制度;是否存在向下属事业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位租用私家车让个人谋利的行为;公务用车是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维修等费用中有无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的问题。 

  5.办公用房方面,是否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进行使用,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装修或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6.津补贴发放方面,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劳务费、管理费、加班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自设标准发放通讯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借业务学习之名给参会人员发补助、自设表彰项目发放奖金的行为。 

  7.廉洁自律方面,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电子红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申报备案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以及满月宴、升学宴的行为。 

  8.会议费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会议报销时是否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等凭证,会议费中是否列支了公务接待费;会议是否存在超人数、超规模、超费用、超标准,不按照规定在定点场所召开的行为。 

  9.以前年度巡视巡查、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进行了整改。 

  本次“回头看”专项整治本着“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原则进行。对于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的,以纠正预防为主;对于不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者避重就轻的,一经发现查实,进行严肃处理。 

  (二)以问题为导向销号整改并完善制度 

  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建,要根据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进行销号管理。对于问题集中的部位要进行专项整治。要结合发现的问题,将“回头看”工作的成效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对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查验,对过严过宽、与上级规定有出入的条款,脱离实际、无法落实的内容,没有细化措施的事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出台一个,管用一个。要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整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此次“回头看”要依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时限按照即时整改、3个月整改、半年整改、全年整改等类别进行划分,按照时间节点依次销号。 

  要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制度工作,并将自查报告、问题清单及重新修订、完善制度情况(新旧制度)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年问题清单销号整改情况及“回头看”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 

  (三)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1.由办公室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措施落实是否具体,是否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党总支书记是否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是否承担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要按照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及时跟进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紧盯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整改销号中不正视问题、隐瞒虚报等情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对屡纠不改或问题严重的,要严格执纪问责,严查严处的同时及时将问题线索反馈县纪委。 

  3.要将日常监督常态化,年节假期,能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氛围;能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三办四快直通车”要求严查快处,对既有问题是否存在不处理或不应轻处理但进行了轻处理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总支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真抓真管真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广泛宣传教育。局总支要结合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通过召开“三会一课”以及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两准则三条例”学习教育,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通过信息、电子屏及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结合区、市、县纪委各类通报及发放的案例书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公示栏、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引导广大群众及时反映问题线索,多渠道接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要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受理、上报登记、快速查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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