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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 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2-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常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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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常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做到处置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常信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灾应急预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半专业应急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民兵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效率

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两级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

本乡内发生火灾时,乡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火救灾工作。火灾现场工作按照县、乡森林防火领导机构的规定分级组织进行。

四、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常信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扑救组、森林防火救护组、森林防火运输后勤组、灾情调查组和宣传教育组

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乡长兼任、副组长由乡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中心(办)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组成。

森林防火扑救组:组长由乡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兼任。

森林防火救护组:组长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

森林防火运输后勤组:组长由乡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兼任。

灾情调查组:组长由乡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兼任。

宣传教育组:组长由乡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火灾发生险情时,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履行职责;指挥各级防火组织,各专业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配救火器材、物资和食品并适时分发;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向外输送;发布有关防火临时性命令,上报火情和抢险救火情况,接受上级防火机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2、防火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3、医疗救护组职责:乡卫生院和各村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紧急开赴火区,开展现场救治

4、防火运输后勤组:负责扑火前线所需食品、机具、油料等物资的组织和调配等事宜

5、灾情调查组职责:灾情统计上报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救灾工作。

6、宣传教育组职责:宣传防火救灾的方针、政策播发防火救灾机构的规定、命令宣传防火救灾中的好人好事,鼓励人民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对社会上出现的谣言、误传及时辟谣,并进行正确引导

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可以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方案,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起草火场报告

五、信息报告

(一)一般火情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县森林防火办

(二)重要火情。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逐级上报,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和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1、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109国道、正源路、典农河、山河大道、通山路森林管护区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有必要报告的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和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的作用

森林火灾电话:12119

常信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51—8983162

(二)扑救火灾

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民兵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妇女和学生参加火场一线的扑救工作

(三)转移安置和救治伤员

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乡卫生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转移至县人民医院或区内医院实施异地救治

(四)善后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乡派出所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严厉打击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火场清理和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总结

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综合保障

(一)队伍和物资保障

基干民兵是扑救森林火灾主要力量,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设备、防护装备。聘请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

(二)培训和演练保障

有计划地分别开展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和森林消防队员及群众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十、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办法由常信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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