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常信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落实党区市县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审核制度,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力保障了我乡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常信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64条,其中: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20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乡镇动态信息11条,村务公开信息869条,重点建设项目公告信息2条,乡村振兴工作信息26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行政权力运行2条。2.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62条,“渔米常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158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常信乡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信息的公开要求,全力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具体规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更新频率。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进一步深化对重大会议、政治专有名词等规范表述的学习,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实和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分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平台上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政策解读、项目进展等,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多种渠道获取政务信息并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二是严格把控平台信息发布质量,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渔米常信”、政务微博、村务公开小程序三大主要平台的监控和维护管理,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三是扎实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回应时效性和保障内容质量,有效增进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过程中,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二是优化监督考核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考核推动工作,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开展日常督促检查。按时开展政府网站更新情况检查整改,及时通报违规情况,落实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方面尚需提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尚浅,工作积极性有待提升,对群众意见的吸纳重视程度不够,群众的知情权需进一步保障。二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数量的持续增长,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时效性问题,亟须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改进情况。一是持续增强普及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升公众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二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更新上传不够及时、信息发布量不足等问题,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确保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流程高效运行,便于公众查询。三是切实提升管理维护水平。依据职能配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稳定,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积极收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全面提升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2024年,我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了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大项目、民生信息、行政执法在内的相关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了群众了解政策及信息的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使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决策过程,增强了政府的工作职能。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常信乡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